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4-05-20 | 作者: | 来源: | 点击数:936 |
据国家林草局网站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印发实施。
附件: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868号德昆新天地二号楼13楼,邮编:611130,电话:028-82735622(带传真)
手机:陈总(138804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