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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8 | 作者: | 来源: | 点击数:135 |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
2、修订后的《》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新《》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特别重大事故最高罚款可达1亿元。
5、《》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hj 1182-2021)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该规范修订了《水质 色度的测定》(gb 11903-89)中稀释倍数法部分,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支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等22个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7、《》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该规范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6 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8、《》自2021年9月19日起实施。
9、成都市《》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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